规范名称:GB 50206-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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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13页
替代GB 50206-2002;自《木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5-2021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4.2.1、4.2.2、4.2.12、5.2.1、5.2.2、5.2.7、6.2.1、6.2.2、6.2.11、7.1.4条同时废止
标准号:GB 50206-2012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imber structure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23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8-01
代替标准:GB 50206-2002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6] 77 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和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进行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吸收了国内外木结构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修订,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8 章和 10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的防护、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等。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原结构、胶合结构及轻型结构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结构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以工设计文件为基础。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