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JGJ 159-2008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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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527页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古建筑修缮、移建(迁建)、重建(复建)工程。2仿古建筑的新建和修缮工程。3近、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做法的新建和修缮项目。
本规范不适用于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物的修缮。
标准编号:JGJ 159-2008
标准名称: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repair engineering of antique building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9-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 (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1995] 17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方、地基与基础;4.大木构架,5.砖石工程,6.屋面工程,7.楼地面工程;8.木装修工程;9.装饰工程;10.彩画工程;11.雕塑工程;,12.防潮、防腐、防火、防虫、防震工程,13.钢筋混凝土新结构、新材料工程
1.0.1为规范古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古建筑修缮、移建 (迁建)、重建(复建)工程。
2仿古建筑的新建和修缮工程3近、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做法的新建和修项目本规范不适用于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物的修缮。
1.0.3古建筑的修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确定历史年代和风格特点。
现场勘查、拍照、测绘、记录古建筑的现状。
进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
根据技术鉴定意见,制定修缮设计方案,按相关程序审批后进行施工。
1.0.4古建筑和仿古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