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201-2014防洪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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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86页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标准号:GB 50201-2014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防洪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58
ICS分类:93.16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4-06-23
实施日期:2015-05-01
作废日期: - -
代替标准:GB 50201-1994
归口单位:水利部
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一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 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
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需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