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pdf
1.0.1 为使建筑地面设计能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的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以及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的设计。
1.0.3 建筑地面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征和使用条件充分利用地方材料及再生资源,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1.0.4 建筑地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下面构造层之间的连接层。
2.0.4 找平层 tr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或填充层上起抹平作用的构造层。
2.0.5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6 防潮层 damp course
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7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建筑地面中设置起隔声、保温、找坡或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2.0.8 垫层 under layer
在建筑地基上设置承受并传递上部荷载的构造层。
2.0.9 地基 foundation
承受底层地面荷载的土层。
2.0.10 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2.0.11 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2 纵向缩缝 lengthwise shrinkage crack
平行于施工方向的缩缝。
2.0.13 横向缩缝 crosswise stretching crack
垂直于施工方向的缩缝。
3.1.1 建筑地面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工程特征和技术经济条件,经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1.2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3.1.3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3.1.4 公共建筑中,人员活动场所的建筑地面,应方便残疾人安全使用,其地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3.1.5 建筑物的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150mm。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增大室内外高差。
3.1.6 木板、竹板地面,应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等相应措施。
3.1.7 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流淌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并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隔离层应采用防水材料。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上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