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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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84页
标准号:GB 50189-2015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31
ICS分类:91.12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5-02-02
实施日期:2015-10-01
代替标准:GB 50189-2005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范围: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 [2012] 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给水排水;6.电气;7.可再生能源应用。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建立了代表我国公共建筑特点和分布特征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标准的节能目标;2.更新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和冷源能效限值,并按建筑分类和建筑热工分区分别作出规定;3.增加了围护结构权衡判断的前提条件,补充细化了权衡计算软件的要求及输人输出内容;4.新增了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有关规定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
1.0.4 当建筑高度超过 150m 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5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1.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