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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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86页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标准号:GB 50183-2004
实施状态:已作废
中文名称: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16
ICS分类:13.220.2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4-11-04
实施日期:2005-03-01
作废日期:2016-07-01
被替代标准:GB 50183-2015
代替标准:GB 50183-1993
归口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起草单位:中国石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〇OO至二〇〇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与原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工程、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以及电气方面的规定,2.提高了油气站场消防设计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1.0.1 为了在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规范设计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1.0.4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