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T 50181-2018 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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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28页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地区的砖、石砌体房屋,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和单层空旷房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1、建筑设计水流速度不大于3.3m/s,建筑淹没水深不大于2.5m的洪泛区;2、建筑设计水深不大于8m、平均风速不大于22.6m/s的蓄滞洪区。
标准号:GB/T 50181-201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s in flood plains and flood detention area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58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8-09-11
实施日期:2019-03-01
代替标准:GB 50181-1993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基础;5.砖、石砌体房屋;6.钢混凝土框架房屋;7.单层空旷房屋。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洪泛区房屋抗水流荷载的设计计算方法与施工要求;3.增加了石砌体承重房屋在墙体厚度、抗洪柱和圈梁设置、抗洪构造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4.增加了洪泛区在村镇段河流上游村口处设置导流墙以及导流墙结构和构造的规定与要求;5.增加了附录E洪水水流荷载计算方法;6.增加了洪泛区有屋盖构件连接规定与要求
1.0.1 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使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经抗洪设防后,减轻建筑的洪水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地区的砖、石砌体房屋,钢混凝土框架房屋和单层空旷房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
1 建筑设计水流速度不大于3.3m/s,建筑淹没水深不大于2.5m的洪泛区;
2 建筑设计水深不大于8m、平均风速不大于22.6m/s的蓄滞洪区。
1.0.3 按本标准进行抗洪设计的建筑,洪泛区建筑当处于建筑淹没水深、遭受设计流速水流荷载的作用时,蓄滞洪区建筑当处于建筑设计水深、遭受设计风浪荷载作用时,其防御目标是:
1 主体结构不受损坏;
半透空式房屋不需修理或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透空式房屋需要修复可能损坏的围护墙体及其相关部件。
1.0.4 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