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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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81页
为使锅炉房设计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t/h~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表压)~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174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MPa(表压)~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
3 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
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编号:GB 50041-2020
标准名称:锅炉房设计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design of boiler plant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01-16
实施日期:2020-07-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50041-2008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 号)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锅炉房的布置,燃煤系统,燃油系统,燃气系统,锅炉烟风系统,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供热热水制备,监测和控制,化验和检修,锅炉房管道,保温和防腐蚀土建、电气、供暖通风和给水排水,环境保护,消防,室外热力管道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热水锅炉的容量适用范围从0.7MW~70MW 放宽到了0.7MW~174MW:
2.对确需引用的其他标准内容,根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了调整,对直接引用自其他标准的条文做了大量的删减;
3.《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以下简称原标准)对锅炉房的布置位置已做了有关规定,目前使用标准的单位以及部分地区提出对非独立锅炉房的位置希望布置的位置能做得更灵活一些。本次修订时,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2014,基本维持了原条文,但将原条文中的“严禁”改为了“不应”;4.删除了与部分效率低、能耗高的产品或技术相关的条文,如抛煤机炉、鼓泡床锅炉等;新增了冷凝锅炉、高效煤粉锅炉、气候补偿装置等相关内容;
1.0.1 为使锅炉房设计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1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t/h~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表压)~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C;
2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 0.7MW~174Mw,额定出口水压为 0.10 MPa(表压)~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C;
3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1.0.4 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