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039-2010 农村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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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规范页数:47页
标准编号:GB
50039-2010
中文名称:农村防火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rural area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0-08-18
实施日期:2011-06-01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00 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784 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做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6 章和 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
1.0.1为了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
1 农村消防规划;
2 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3 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
4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5m 的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的规定。1.0.3 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民族习俗、村庄规模、地理环境、建筑性质等,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0.4 农村的消防规划应根据其区划类别,分别纳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应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1.0.5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装备。
1.0.6 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