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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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464页
标准号:GB 50016-2014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附2018年局部修订)
英文名称: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16
ICS分类:91.12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5-05-01
作废日期: - -
代替标准:GB 50016-2006;GB 50045-1995
归口单位:公安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