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47-2004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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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60页
自《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1.0.5、3.1.2(1)、3.1.3、3.1.4、3.2.3、3.3.2、3.4.3、5.1.1(1)、5.2.6、5.3.1(7)、7.0.2、7.0.3、7.0.7条(款)同时废止。
为合理设计干粉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2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3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4 带电设备火灾。干粉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1 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标准编号:GB 50347-2004
标准名称: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of design for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4-09-02
实施日期:2004-11-01
标准状态:现行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东北大学、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消防工程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干粉灭火系统的研究、设计、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已有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欧洲及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经广泛地征求有关专家、消防监督部门、设计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两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设计、管网计算、系统组件、控制与操作、安全要求等。其中黑粗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1.0.1 为合理设计干粉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带电设备火灾。
1.0.5 干粉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1化剂。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氨化物。
1.0.6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