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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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21页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标准号:GB 50032-2003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sewerage,gas and heating engineering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15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3-04-25
实施日期:2003-09-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TJ 32-1978
归口单位:建设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根据建设部要求,由主编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共同对《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 32-78 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专家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改名为《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一2003。
随着地震工程学科的发展和新的震害反映的积累,TJ 32一78 在内容上和技术水准上已明显呈现不足,为此需加以修订。此外,在工程结构设计标准体系上,亦已由单一安全系数转向以概率统计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据此抗震设计亦需与之相协调匹配,对原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
本规范共有 10 章及 3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主要符号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场地、地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盛水构筑物、贮气构筑物、泵房、水塔、管道等。
1.0.1贯执行《中华人民共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施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特制订本规范。
1.0.2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构筑物及管网,当遭遇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遇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构筑物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后仍能继续使用;管网震害可控制在局部范围内,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当遭遇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构筑物不致严重损坏,危及生命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管网震害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并便于抢修和迅速恢复使用。
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确定。
1.0.5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至9度地区的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注:本规范以下条文中,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表叙字样,对“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7 度、8 度、9度”简称为“6 度、7 度、8 度、9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