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36-2018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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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09页
标准号:GB 50336-2018
中文名称:建筑中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design of building reclaimed water system
发布日期:2018-07-10
实施日期:2018-12-01
代替标准:GB 50336-2002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中水设计,工业建筑中水设计,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中水原水;4.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5.中水系统;6.处理工艺及设施;7.中水处理站;8.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水量平衡章节,完善水量平衡计算;2.调整中水处理工艺;3.调整修改中水处理设施参数;4.增加修改部分相关条文内容。
1.0.1 为节约水资源,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中水设计,工业建筑中水设计,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 各种污水、废水资源,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利用。
1.0.4 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
1.0.5 建筑中水工程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6 建筑中水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原水、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1.0.7 建筑中水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0.8 建筑中水设计必须有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1.0.9 建筑中水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