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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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83页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标准编号:GB 50325-2020
标准中文名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of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标准实施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1-16
实施日期:2020-08-01
代替标准:GB 50325-201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
2.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3.保留了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的环境测试舱法和干燥器法;
4.对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提出了污染控制预评估要求及材料选用具体要求;
5.对自然通风的工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
6.完善了建筑物综合防氡措施;
7.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8.明确了室内空气氡浓度检测方法;
9.重新确定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量值;
10.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
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0.3 本标准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包括、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0.4 民用建筑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类民用建筑应包括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
2 Ⅱ类民用建筑应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1.0.6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