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17-2009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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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74页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0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的有关文献资料,并组织到有关企业进行调研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结合国内近年来在生猪屠宰和分割加工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标准,对现行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成稿后在全国有关省市征求了业内专业人士的意见,同相关标准规范管理组进行沟通和协调,最后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审查而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水平,确保猪肉的产品质量。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欧盟卫生要求》和新加坡及H-K食环署对肉联厂的要求,结合目前猪屠宰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等,根据现有猪屠宰企业的发展需要,对猪屠宰车间小时屠宰量的分级范围进行调整;屠宰工艺中增加二氧化碳麻电、蒸汽烫毛、燎毛、刮黑、消毒等工艺
标准编号:GB 50317-2009
标准名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pigs slaughtering and cutting room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9-05-04
实施日期:2009-10-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GB50317-2000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的有关文献资料,并组织到有关企业进行调研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结合国内近年来在生猪屠宰和分割加工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标准,对现行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成稿后在全国有关省市征求了业内专业人士的意见,同相关标准规范管理组进行沟通和协调,最后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审查而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水平,确保猪肉的产品质量。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欧盟卫生要求》和新加坡及香港食环署对肉联厂的要求,结合目前猪屠宰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等,根据现有猪屠宰企业的发展需要,对猪屠宰车间小时屠宰量的分级范围进行调整;屠宰工艺中增加二氧化碳麻电、蒸汽烫毛、燎毛、刮黑、消毒等工艺要求;增加屠宰过程中的追溯环节;新增制冷工艺章节,增加猪肉的两段冷却工艺及副产品冷却工艺;增加生物无害化处理等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更加合理,使猪屠宰加工企业同国际接轨,体现了工艺先进,厂区现代、卫生、环保、节能、经济、高效。一级和二级猪屠宰和分割加工企业达到了国际上屠宰行业的先进水平。
1.0.1 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水平,确保猪肉的产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猪屠宰厂工程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
1.0.3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1.0.4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等级划分
1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
I级:300头/h(含300头/h)以上;Ⅱ级:120头/h(含120头/h)~300 头/h;Ⅲ级:70头/h(含70头/h)~120头/h;
W级:30头/h(含30头/h)~70 头/h。2 猪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级:200头/h(含200头/h)以上;二级:50头/h(含50头/h)~200 头/h;三级:30头/h(含30头/h)~50 头/h。1.0.5 出口注册厂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不应低于本规范对I级猪屠宰车间及一级猪分割车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有关出口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1.0.6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