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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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52页
标准号:GB 50338-2003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of design for fix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C84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3-04-15
实施日期:2003-08-01
归口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711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中石化上海金山石油化工设计院等单位共
同编制。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消防炮灭火系统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工程施工单位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条文,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是用于保护面积较大、火灾危险性较高而且价值较昂贵的重点工程的群组设备等要害场所,能及时、有效地扑灭较大规模的区域性火灾的灭火威力较大的固定灭火设备在消防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
本规范共分六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选择、系统设计、系统组件、电气等。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4 当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改变其使用性质时,应校核原设置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重新设计。
1.0.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