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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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217页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常规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
标准号:GB 50141-200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structure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40
ICS分类:91.140.01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9-05-01
代替标准:GBJ 141-1990
归口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零零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 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 90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人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方面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内容和程序。
1.0.1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规范适用于新建、建和建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常规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
1.0.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蔡用的产品
1.0.4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