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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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69页
自《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标准号:GB 50140-2005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ubution in building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16
ICS分类:13.220.1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5-07-15
实施日期:2005-10-01
代替标准:GBJ 140-1990
归口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 号文《关于印发“二OO0~二0O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140--90 的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 13 节,6 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D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增加了“灭 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 A 类火,不能灭 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 015m 调整为0.08m;@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GA 类灭火器配置基准;@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灭火器的减配系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D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D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1.0.4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