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425-2019 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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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87页
标准编号:GB 50425-2019
中文名称: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
发布日期:2019-05-24
实施日期:2019-10-01
代替标准:GB 50425-2008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和运行经验,广泛征求全国有关纺织科研、设计、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废水处理、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废气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利用、噪声控制、绿化。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膜生物反应器(MBR)新型废水处理技术和喷水织机废水、缫丝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技术章节,并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0.1为规范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防治纺织工业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工程设计,以及以纺织工业为主的开发区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1.0.3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艺,采用成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水回用技术,选用节能降耗的设备,减少并治理二次污染。
1.0.4 新建项目应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应符合排放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应以新带老,在利用原有治理设施条件下同时治理。建设项目应采取废水综合利用、回收处理和重复使用措施。
1.0.5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