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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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34页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在原广电行业标准GYJ25-86《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基础上,经修改、扩充编制了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已颁布的相关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了意见。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扩声系统设计;4.扩声系统特性指标;5.系统调试。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广电)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