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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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85页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自《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3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6.0.1、6.0.3、6.0.4、6.0.6、6.0.7、6.0.8、6.0.10条同时废止。
标准号:GB 50370-2005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16
ICS分类:13.220.1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6-03-02
实施日期:2006-05-01
归口单位:建设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126号文《二〇oo-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