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T 50357-201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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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55页
本标准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以及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等的保护规划。
标准号:GB/T 50357-201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of conservation planning for historic city
发布日期:2018-11-01
实施日期:2019-04-01
作废日期: - -
代替标准:GB 50357-2005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历史文化名城;4.历史文化街区;5.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2.更新和规范了相关表述;3.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线划定标准;4.将原规范“3.3建筑高度控制”调整为“格局与风貌”;5.协调其他相关标准,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6.结合保护实践经验,优化了道路交通、市政工程、防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1.0.1为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切实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以及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等的保护规划。
1.0.3 保护规划必须应保尽保,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子
4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
1.0.4 保护规划应全面深入调查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与现状,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研究分析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目标,坚持整体保护原则,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社会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提升城市文化特色与活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方式和使用强度提出要求。
1.0.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和期限应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相一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产业的选择、空间发展方向的确定、用地布局的调整、道路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