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T 50356-2005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光学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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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47页
标准号:GB/T 50356-2005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architectural acoustical design of theater,cinema and multi-use auditorium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31
ICS分类:91.120.2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5-07-15
实施日期:2005-10-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
归口单位:无
起草单位:同济大学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的建筑声学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630号文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建筑声学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具体由同济大学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组成编制组共同完成的。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征求意见稿,发送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国内有关单位参加的评议会,进行深人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后,又经全国审查会议和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于1991年定稿报批。2004年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标标便(2004)4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又继续进行了修改整理工作,最后经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剧场;4.电影院;5.多用途厅堂;6.噪声控制。主要规定了观众厅体型设计观众厅混响时间、噪声限值等各项技术指标。
1.0.1 为保证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的观众厅及相关用房具有良好的听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的建筑声学设计。
1.0.3 本规范规定了以下三类观众厅的合适音质参数及设计技术要求:
2剧场是指以演出歌舞、戏曲和话剧为主的观演场所;电影院是指放映单声道和多声道立体声影片的两类电影院;
3 多用途厅堂是指会堂、报告厅和礼堂等以会议为主,也可兼供电影放映或一般文艺表演的厅堂。
1.0.4声学设计主要包括音质设计和噪声控制设计,从建筑方案设计开始阶段就应同时考虑声学设计。声学设计者应参与土建和装修设计全过程。在工程设计各阶段应与有关设计专业同步进行,密切配合。为保证本规范的实施和对工程质量的检验,设计文件应包括声学设计计算书和说明。
1.0.5本规范未述及的设计共性事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