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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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02页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标准号:GB/T 50319-2013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00
ICS分类:91.010.01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3-05-13
实施日期:2014-03-01
代替标准:GB 50319-2000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意见,吸收总结了二十年来建设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贯彻落实了2000年以来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2.调整了部分章节的名称;
3.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
4.强化了可操作性。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