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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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98页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的形势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跨区域救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能力;按照国家应急指挥体系的要求,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的。本规范修订后,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的子系统,完善了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挥流程,规定了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等灭火救援实战应用的功能,明确了便于实施和操作的系统设备配备表。
本规范共分 8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技术构成、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系统设备配置要求等。
1.0.1为了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构建完整的消防通信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满足各级消防责任辖区和跨区域作战指挥通信需要,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
1.0.3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灾害事故的需要,并与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