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pdf
文件大小:21.72 MB
文件格式:.pdf
规范页数:643页
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00km/h、采用常规电机驱动列车的钢轮钢轨地铁新建工程的设计。
标准号:GB 50157-2013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地铁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metro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65
ICS分类:93.10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3-08-08
实施日期:2014-03-01
代替标准:GB 50157-2003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T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地铁T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2003 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原规范执行情况,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地铁T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积累的很多新经验和引入的诸多新的技术系统,同时,认真分析借鉴了国境)外当代地铁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在此基础上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通过反复论证研究,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29 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运营组织,车辆,限界,线路,轨道,路基,车站建筑,高架结构,地下结构,工程防水,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运营控制中心,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车辆基地,防灾和环境保护等本规范在前版规范 23 章的基础上增订为 29 章,附录增订为5个。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车辆、综合监控、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等章。其他原有章节的内容也结合当代技术发展进行了扩充与深化。
1.0.1为使地铁工程设计达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100km/h、采用常规电机驱动列车的钢轮钢轨地铁新建工程的设计。
1.0.3 地铁应布设在城市客运量大的主要客运通道上。
1.0.4地铁工程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并应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
1.0.5地铁工程设计有关线路功能定位、服务水平、系统运能线路走向及起讫点、车辆基地选址和资源共享等,应依据远景线网规划确定,并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1.0.6地铁工程设计应根据远景线网规划,处理与其他线路的关系,并应预留续建工程的连接条件。地铁线路间及地铁与其他交通系统间的衔接,应做到换乘安全、便捷。
1.0.7地铁设计应提倡科技创新,贯彻节约资源和集约化建设的原则。
1.0.8 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可按建成通车后第 3 年确定,近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 10 年确定远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 25 年确定。
1.0.9地铁各线路的建设时序和线路设计长度应根据城市形态规模、客流分布状况、发展需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原则确定并应经政府主编部门的批准。
1.0.10 车辆基地、停车场、联络线、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应根据线网规划及建设时序统筹布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