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151-202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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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237页
自《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3.2.2(2)、3.2.3、3.2.6、3.3.2(1、2、4、5)、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1、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11.0.4条(款)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
标准编号:GB 50151-2021
标准名称: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英文名称:Technical standard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1-04-09
实施日期:2021-10-01
标准状态:现行/即将实施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由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以下简称“原规范”)和《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进行整合并全面修订而成。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公安部科技强警基础工作专项“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泡沫灭火机理与技术研究”等工作,取得了许多急需的工程设计参数,为本标准提供了科学依据;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积极吸收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
与原规范和《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下列变化:
1.对原规范和《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进行整合,并更名为《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1.0.1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
1.0.3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
1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
2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1.0.4 沸点低于 45C碳 5 及以下组分摩尔百分数占比不低于30%的低沸点易燃液体储罐不宜选用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1.0.5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