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DB33T 1240-2021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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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312页
使用地区:浙江
本标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 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 的通知》 (建设发 [2012] 192 号) 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同有关设计、科研、高校及幕墙施工企业等单位组成编制组,经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19 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面板设计,构件式幕墙,单元式幕墙,双层幕墙,全玻璃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采光顶、雨篷与金属屋面,光伏幕墙,幕墙信息模型,加工制作.安装施工,检验与检测,工程验收,维护保养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1 为适应浙江省建筑幕墙发展的需要,使建筑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下列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施工、检验与检测、工程验收和维护保养:
1幕墙高度不大于300m 的玻璃幕墙和金属幕墙工程;
2幕墙高度不大于 150m 的花岗岩石材幕墙工程:幕墙高度不大于80m 的其他面板材料幕墙工程。
1.0.3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建筑幕墙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
1.0.4 建筑幕墙应按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计,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应脱落。
1.0.5 超高层建筑宜采用单元式幕墙,高度大于 200m 的建筑应采用单元式幕墙。
1.0.6 建筑幕墙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