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DGJ08-37-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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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341页
标准编号:DGJ 08-37-2012
标准名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28
实施日期:2012-05-01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9]1517 号文的要求,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 -37 -2002 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相关专题研究,认真总结近十年来上海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本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后,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基本保持原规范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章节作了局部调整,并尽可能与《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O8 -11-2010 等有关规范协调,突出了上海软土地区的地方特色,体现了客观性和科学性。
本规范共分十五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工程地质条件;4.勘察阶段、等级、勘察纲要;5.建筑工程勘察;6.市政工程勘察:7.港口及水利工程勘察: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9.工程地质调查与勘探;10.原位测试;11.室内土工试验;12.地下水;13.现场检验与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5.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1、适用范围从建筑、市政工程扩大到建筑、市政、港口及水利工程;
2、增加了剥蚀残丘地貌。根据浅部暗绿色硬土层的分布特点,将湖沼平原分为 [-1 和 I-2 两个亚区,并对湖沼平原 I-1 区部分土层的地质年代与序号进行了调整 ;
3、地基土层的分布图图幅范围从市中心内环线扩展到外环线,对原规范中提供的《上海市区浅部粉性土、砂土层分布图》《上海市区第G层暗绿色硬土层分布图》、《上海市区第O层粉性土、砂土层分布图》进行了修编,并增加了《上海市区第S,层粉性土、砂土层分布图》、《上海市区第8层黏性土层分布图》、《上海市区第9层砂土层分布图》;
4、“市政工程勘察”章中增加了“大面积堆土工程”、“污染土处置工程”节内容;
5、考虑水利工程中的堤岸工程与市政工程中的堤岸工程在勘察目的、手段、评价内容等方面基本一致,故其内容归并在“市政工程勘察”章的“堤岸工程”节;
6、“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章中,对湖沼平原 I-1 区提出根据波速判定场地类别;地基土的液化评价公式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进行了调整;
7、“工程地质调查与勘探”章中增加了“周边环境调查”节,将原“地球物理勘探”一节名称改为“工程物探”;
8、“原位测试”章中增加了“土壤热响应试验”、“钻孔简易降水头注水试验”、“钻孔简易抽水试验”节内容;9、“室内土工试验”章中增加了“土的热物性试验”节内容10、“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章,与《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O8-11-2010 协调,对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单桩承载力计算、天然地基和桩基的沉降计算公式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增加了采用原位测试成果计算桩基沉降量的方法。
1.0.1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确保质量和安全,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海软土地区的工程地质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下工程、港口工程以及水利工程的勘察、测试、治理与监测。
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4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性质、场地条件、勘察阶段、设计和委托要求及环境条件,制定勘察纲要。
1.0.5 勘察工作应了解当地勘察、测试资料及建筑经验。并积极运用原位测试方法,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条件,对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特性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与评价,提出资料完整可靠、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成果文件。
1.0.6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