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JGJ 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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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68页
为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证,以及保养和维修。
标准编号:JGJ 102-2003
标准名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glass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3-11-14
实施日期:2004-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JGJ 102-1996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 284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一96 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材料4.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6.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7.全玻幕墙结构设计;8.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9.加工制作;10.安装施工;11.工程验收:12.保养和维修:13.附录A~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了本规范玻璃幕墙最大适用高度的限制,同时增加了玻璃幕墙高度大于200m 或体型、风荷载环境复杂时,宜进行风洞试验确定风荷载的要求;2.修订了玻瑞幕墙风荷载计算、地震作用计算、作用效应组合等内容,3取消了有关温度作用效应计算的内容,4玻璃面板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几何非线性的影响;5.增加了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面板的计算方法和有关规定;6.增加了单元式幕墙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的规定;7.增加了点支承玻璃幕墙设计制作、安装的规定;8.修改、整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玻璃幕墙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挠度控制条件;9修改了玻璃幕墙设计、安装、使用等环节的有关安全规定;10.修改、调整了玻璃幕墙的有关构造设计规定。
1.0.1为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非抗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以及保养和维修。
1.0.3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玻璃幕墙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幕墙,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应仍可使用;在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1.0.4玻璃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5玻璃幕墙工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