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铁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培训42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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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42页
1、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实施范围的界定。
2、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3、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仪器监测可以取得定量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巡视检查可以起到定性、补充的作用,从而避免片面地分析和处理问题。仪器监测有其局限性,不能显示基坑及周边环境所有的变化情况,也很难做到实时监测,而现场巡视检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灵活性,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弥补仪器监测的不足,同时也是预防基坑工程事故既经济又有效的方法。
2、 1号、2号盾构始发井兼施工竖井监测对象为基坑围护结构、周边环境和周围地质体。根据设计图纸和监测方案设计,为确保施工期间的结构及周边环境的稳定和安全,结合该标段所处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施工方法等特点,确定施工竖井结构的监测项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