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070-2020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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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78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矿井井下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电力牵引,选矿厂,主要固定设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删除了原规范第八章绕线转子异步电动机转子串电阻传动系统的相关内容,对井下配电电压、保护接地等重要条文做了增加和修改。
1.0.1为在矿山电力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做到供配电可靠,节约能源、有利环保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除石油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电力设计。
1.0.3矿山电力设计方案和装备水平应按矿山规模、工艺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
1.0.4 矿山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矿山电力建设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条件允许时,应使基本建设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1.0.5 矿山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