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DBJ53T-39-2020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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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38页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9 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第一批) 的通知》,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省内外相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参考相关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建筑热工设计分区;4.建筑与建筑热工;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6.建筑给排水;7.建筑电气;8.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依据云南省 2009-2018 年 (10)数据,研究分析云南省建筑气候分区特征,将云南省建筑气候区划中温和 A 区细化为温和A1区和温和A2区
2.依据云南省 1981-2010 年 (3 )气象数据,修订完善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
3合理制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和外窗气密性要求等热工参数;
4.强化建筑自然通风和遮阳;
5.补充完善附录;
6.对原标准的相关数据和不适用的条文,删减或修改,并进一步细化;
7.强化建筑节能运维管理,可再生能源运用合理化等
1.0.1为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人民日益增长的建筑人居环境品质要求,优化提升民用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建筑设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温和地区新建、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0.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自条件,理划布局优先考虑自然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及建筑设备系统能效,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保证室内环境质量,实现建筑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目标。
1.0.4当公建筑高度超过150m 者单建筑地上建筑面大于200000m’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5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