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GBT 50522-2019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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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41页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标准编号:GB/T 50522-2019
标准中文名称: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标准实施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11-22
实施日期:2020-03-01
代替标准:GB/T 50522-200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及安全监理,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管理与归档,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核电广保修阶段监理检修阶段及调试阶段监理方面的内容;2.增加了对监理声像资料的要求;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名称,删减、补充了部分章节及内容;4.修订了部分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一致的内容;5.突出了核电厂监理的特点,增强了可操作性。
1.0.1 为规范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单位应根据其项目管理的要求确定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并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1.0.4 承担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监理资质,并应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
1.0.5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6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基本准则开展监理业务。
1.0.7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应实施信息化管理。
1.0.8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