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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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95页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06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098-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同时废止。
本规范共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
本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包括:(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馆、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术语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
本规范面向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
标准编号:GB 50098-2009
标准名称: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10-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GB 50098-1998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 号)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一98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修改和删除了个别术语
二、提出了超过20000m’地下商店进行防火分隔的办法;规定了地下商店疏散人数的计算;对在人防工程内设置旅店、病房员工宿舍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范了防火卷帘的使用要求。
三、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余压值和送风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中庭的排烟要求;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内自动防火阀的动作温度调整为大于 70C时自动关闭。
四、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和设置气压给水装置的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进行了修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略作了调整。
.五、修改了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的规定;对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作出了具体规定。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
2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两、丁、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1.0.3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