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091-2006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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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326页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OO二二OO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一99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 13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会让站、越行站,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驼峰,客运站、客运设备和客车整备所,货运站、货场和货运设备,工业站、港湾站枢纽,站线轨道
本规范根据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改革运输管理体制,并按照调整生产力布局的要求,理确定设计标准站段布局及规模,使车站及枢纽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努力提高铁路投产后的竞争能力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在修订过程中,吸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铁路设计、施工、运营的成功经验和科研成果,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补充、删减、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本规范所适用的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由 140kmm/h 提高
到160km/h。2.修订了新建和改建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年度的划分标准3.增加和修订了有关环境保护、实现车流快速移动和货运组织集中化、坚持以人为本、改革运输管理体制、调整生产力布局树立综合成本观念以及加强设计总体性等新的设计理念和原则内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和铁路技术政策,统一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的技术标准,使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 160 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 120km/h的I 级标准轨距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本规范中凡与行车速度和铁路等级无直接关系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
1.0.3 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 10 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 20 。近远期均来用预测运量。
对于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对于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对于可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 3 年或第5 年的运量设计枢纽总布置图尚应根据 20 年以上远景规划,预留长远发展条件。
1.0.4 铁路车站及枢组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按规定配置保障人身和行车安全,方便旅客旅行的设施设备。
1.0.5铁路车站及枢纽建设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互配合和协调,并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文物保护、节约能源和土地。
1.0.6编组站、区段站应按照减少车流改编次数,实现车流快速移动的原则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