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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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45页
自《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同时废止。
标准号:GB 50444-200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acceptance and inspectio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16
ICS分类:13.220.2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8-08-13
实施日期:2008-11-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
归口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167号“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