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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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23页
自《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3.0.3、5.0.4(3)、5.0.5、5.0.7(3)条(款)同时废止
标准号:GB 50395-2007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of design for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33
ICS分类:91.040.1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7-03-21
实施日期:2007-08-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范围: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〇○○年至二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 10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提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