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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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43页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其中,第4.3.1、6.7.4、6.8.6、6.8.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标准编号:GB 50352-2019
标准名称: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英文名称:Uniform standard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9-03-13
实施日期:2019-10-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GB 50352-200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控制;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设计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方面的要求。
2.修改和增加了部分术语。
3.将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的方式修改为按高度分类的方式将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分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增加标识系统要求。增加建筑模数和防灾避难方面的要求,删除建筑无障碍设施和停车空间等内容要求。
4.将“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改为“规划控制”,并突出规划控制的主要技术内容,增加了“城市设计”和“建筑连接体”两个小节;将原“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并人“建筑基地”小节。
5.建筑布局增加关于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的内容。增加了停车场设计规定。对原竖向设计进行了适当修正调整,增加了地下建筑顶板的绿化工程的要求:对室外管线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调整。
6.对建筑物的使用人数的确定原则作出规定,补充对地下室的相关要求。对设备层和避难层避难区外布置设备用房增加了相关要求。增加了对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要求。明确楼梯净宽度的概念、增加踏步防滑系数要求。增加了墙身隔声、防渗要求;增加了外墙外窗台防排水构造要求。增加了门窗、幕墙、防滑楼地面、吊顶的设计要求。新增室内外装修材料的环保要求增加了对既有建筑改造的要求。
7.增加了居住建筑卧室和起居室、医疗建筑、教育建筑的采光要求;增加了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要求;对人工照明环境也提出了要求。增加了防潮的内容.新增改善室内热环境的被动节能技术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声学设计方面的要求。
8.调整了给水排水专业的技术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集中供暖的基本条件,增加既有建筑加装暖通空调设备的要求。对电气专业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调整,增加了明敷接闪器的要求。补充了对燃气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