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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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202页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
1 1000MW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3 电压为1000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编号:GB 50229-2019
标准名称: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 and substation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9-02-13
实施日期:2019-08-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GB 50229-2006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分 11 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燃煤电厂工艺系统,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燃煤电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燃机电厂,变电站。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2.对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厂房内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运煤系统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脱硝系统的消防措施、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煤粉仓的爆炸内压、消防电缆、动力电缆的选型和敷设,各类建筑灭火、探测报警、防排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的选型、技术参数和选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3.对变电站的建筑物种类做了调整与补充,增加了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物内消防水量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
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
1 1000MW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3电压为 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1.0,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