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JGJ 167-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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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07页
本规程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的技术安全及管理。
标准号:JGJ 167-2009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 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
组织分类:JGJ
中标分类:P22
ICS分类:93.020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09-03-15
实施日期:2009-07-01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 12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基坑工程勘察、5.坡率法、6.土钉墙、7.水泥土墙、8.排桩、9.降水与土方工程、10.基槽工程、11.环境保护与监测、12.基坑工程验收、13.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与维护。
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在各环节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与安全技术管理。
1.0.3 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基坑重要性、受水浸湿的可能性、施工条件、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做到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严格施工、有效监管。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