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JGJ 164-2008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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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82页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木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一般多层房屋和构筑物施工用落地式的单、双排木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拆除和管理。当选材、材质和构造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单排架不得超过20m;双排架不得超过25m,当需超过25m时,应按本规范第5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高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30m。木脚手架的材料选用,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使用。木脚手架施工前,应按规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标准编号:JGJ 164-2008
标准名称: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wooden scaffold in construction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8-08-06
实施日期:2008-12-01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沈阳建筑大学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劳人计(88) 3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杆件、连墙件与连接件,荷载,设计计算,构造与搭设,脚手架拆除,安全管理。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木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业与民用建筑一般多层房屋和构筑物施工用落地式的单、双排木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拆除和管理。
1.0.3当选材、材质和构造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排架不得超过20m;2双排架不得超过25,当需超过25m时,应按规范第5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高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30m。
1.0.4木脚手架的材料选用,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使用。
10.5木脚于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0.6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拆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