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JGJ 161-2008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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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219页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以下简称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系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或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图孔板楼(屋)盖的一般民用房屋。对于村镇中三层及以上的房屋,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楼(屋)盖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设计。
标准号:JGJ 161-200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Seismic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town and village
组织分类:JGJ
中标分类:P15
ICS分类:91.120.25
标准分类:QT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10-01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设防烈度为 6、7、8 9 度地区镇(乡)村《以下简称村镇) 建筑的抗设计与施工。
村镇建筑系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或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圆孔板楼(屋)盖的一般民用房屋。对于村镇中二层及以上的房屋,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楼《屋)盖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设计。
1.0.3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防的建筑,其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形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村镇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1.0.5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定。
1.0.6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已编制抗熊防灾规划的村镇,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1.0.7 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