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111-2006(2009年版)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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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52页
本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新建、改建标准轨距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工程的线路、路基、挡土墙、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抗震设计。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及新型结构,其抗震设计应做专门研究。客运专线铁路抗震设计,应结合客运专线工程结构特点及功能要求,在本规范基础上予以加强。
标准编号:GB 50111-2006
标准名称: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2009版]
英文名称: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railway engineer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6-06-19
实施日期:2006-11-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标准:GBJ111-1987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由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一2006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修改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增加了高速铁路及客运专线(含城际路)的相关内容。
2.新增了关于铁路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内容(将桥梁工程划分为 ABCD四类,路基工程划分为 CD两类,隧道工程划分为A.CD三类),同时给出了各类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相关内容。
3.新增了线路选线有关“无轨道选用”的内容。
4.新增了高烈度区路基采用轻型支挡的内容。
5.新增了关于地震区支座抗震设计和减隔震技术运用原则的
内容6.新增了 B类桥梁、高速铁路及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的 C类桥梁加强桥墩与承台、承台与桩的连接部位的配筋内容。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统一铁路工程抗震设计标准,满足铁路工程抗震设防的性能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为 6 度7度8 度9度地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及新建改建标准轨距客货共线III级铁路工程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抗震设计。
设防烈度大于 9度的地区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及新型结构,其抗震设计应做专门研究。
1.0.3抗设防烈度应按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01附录 D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采用。
1.0.4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计可按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执行。
对做过专门地震研究的地区,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对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其场地所在位置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0.5铁路工程应按多遇地震、设计地震、罕遇地震三个地震动水准进行抗震设计。
1.0.6对位于地震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及新建改建标准轨距客货共线铁路工程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结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 号的有关要求。
1.0.7铁路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