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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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12页
标准号:GB 50099-2011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33
ICS分类:91.040.1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2-01-01
代替标准:GBJ 99-1986
归口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起草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 - 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 2007 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1.0.1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