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GB 50513-2009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附2016年局部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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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34页
自《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4.2.3、4.3.4、5.2.2(4、5)、5.3.2、5.3.4、5.5.1、6.3.1、6.3.2、6.3.4条(款)同时废止
为规范城市水系及滨水空间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指导城市水系规划的编制,实现城市水系综合功能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系专项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专业规划。
标准号:GB 50513-2009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城市水系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附2016年局部修订)
英文名称:Code for plan of urban water system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40
ICS分类:91.140.01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9-07-08
实施日期:2009-12-01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15] 274号)的要求,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 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原则;2.增加了城市蓝线划定的要求;3.强化了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内容;4.将“水系改造”修改为“水系修复与治理”,并强化了相关内容;5.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6.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规范城市水系及滨水空间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指导城市水系规划的编制,实现城市水系综合功能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系专项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专业规划。
1.0.3 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构成城市水系的各类地表水体及其岸线和滨水地带。
1.0.4 城市水系规划应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尊重水系自然条件,切实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系及其空间环境
1.0.5城市水系规划应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满足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1.0.6 城市水系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对水系安全和永续利用等重要内容还应有长远谋划。
1.0.7 城市水系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有关的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