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DBJT 13-118-2021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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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83页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标准编号:DBJ/T 13-118-2021
标准名称: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英文名称: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 Fujian Province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11-19
实施日期:2022-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DBJ/T 13-118-2014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2019 年第三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建科函(2019) 90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福建省气候、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 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 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福建省实际,细化了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相关技术指标突出了南方地区适宜、先进的绿色建筑技术;2.构建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新体系;3.调整了绿色建筑评价时间节点和绿色建筑等级;4.拓展了绿色建筑安全、健康、宜居的内涵; 5.补充了降低建筑碳排放的技术措施;6.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福建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以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