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DBJT 13-398-2021 民用建筑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技术应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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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03页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20) 17 号)、《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建科(2020)13 号)等文件,由省厅下达,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主编、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的《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等 31 项新编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1、附件 3),以及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等单位负责修编、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复核的《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等 41 项(具体详见附件2)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根据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关于提请批准发布 73 项省工程建设标准的报告》,上述省标项目符合省厅文件要求,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现予以发布。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2019 年第三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建科函(2019)90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根据我省气候资源特点,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建筑一体化设计;6.系统安装:7.系统调试与验收:8.系统运行与维护。
1.0.1 为规范福建省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使民用建筑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节能高效、与建筑协调统一,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在既有建筑增设和改造的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工程1.0.3 新建建筑上建设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1.0.4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对既有建筑的耐久性、结构的安全性、电气的安全性和消防安全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不得安装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1.0.5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