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GB 50400-2016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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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161页
自《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1.0.5、4.1.6、5.1.4、7.3.1、7.3.4、7.3.9、12.0.4条同时废止。
标准号:GB 50400-2016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building and sub-district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41
ICS分类:91.140.8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6-10-25
实施日期:2017-07-01
作废日期: - -
代替标准:GB 50400-2006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海绵型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水量与水质;4.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5.雨水收集与排除;6.雨水人渗;7.雨水储存与回用;8.水质处理;9.调蓄排放;10.施工及验收;11.竣工验收;12.运行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规范名称改为《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2.补充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术语、技术要求及控制目标;3.取消原规范中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内容;4.补充了生物滞留设施的技术要求与参数;补充了透水铺装设施蓄水性能的规定;5.增加了储蓄设施的种类6.补充了雨水净化处理工艺;7.补充了景观水体和湿塘等调蓄排放设施的技术要求;8.调整了雨量计算公式中建设场地外排径流系数的限定值;9.增加了收集回用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容积计算公式;10.增加了人渗和回用组合系统计算公式;11.增加了人渗、收集回用、调蓄排放三系统组合计算公式;12.增加了场地雨水控制利用率计算公式;13.增加了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计算公式;14.增加了拼装水池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构建城镇源头雨水低影响开发系统,建设或修复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实现源头雨水的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使建筑、小区与厂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海绵型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1.0.3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各项技术。
1.0.4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可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1.0.5 规划和设计阶段文件应包括雨水控制及利用内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6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修安全的措施。
1.0.7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结合室外总平面、园林景观、建筑、给水排水等专业相互配合设计。1.0.8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