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JGJ 99-201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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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页数:235页
自《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同时废止。
标准编号:JGJ 99-2015
标准名称: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structure of tall build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6-05-01
替代标准:JGJ 99-1998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制作与安装。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 66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98。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结构设计基本规定;4.材料;5.荷载与作用;6.结构计算分析,7钢构件设计;8.连接设计;9.制作和涂装,10.安装;11.抗火设计。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适用范围;2.修改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增加了7度 (0.15g)、8 度(0.3g)抗震设防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规定;4.增加了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的规定;5.增加了抗震等级的规定;6.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基本方法及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7.增加和修订了高性能钢材 G]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力学性能指标;8.修改、补充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9.增加了结构刚重比的有关规定:10.修改、补充了框架柱计算长度的设计规定和框简结构柱轴压比的限值:11.增加了伸架和腰架的有关规定;12.修改了构件连接强度的连接系数;13.修改了梁柱刚性连接的计算方法、设计规定和构造要求;14.修改了强柱弱梁的计算规定,增加了圆管柱和十字形截面柱的节点域有效体积的计算公式:15.修改了钢柱脚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规定;16.增加了加强型的梁柱连接形式和骨式连接形式;17.增加了梁腹板与柱连接板采用焊接的有关内容;18.增加了钢板剪力墙、异形柱的制作允许偏差值的规定;19.增加了构件预拼装的有关内容
1.0.1 为了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合理应用钢结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10 层及10 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 28m 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 24m 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制作与安装。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至9 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1.0.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注重概念设计,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环境条件、材料供应、制作安装、施工条件因素,优先选用抗震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形式、连接构造和平立面布置。在抗震设计时,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使整体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
1.0.4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和论证
1.0.5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